根据工作需要,经研究同意,决定公开选调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选调范围、对象
各乡(镇)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(教师、医生、护士除外)。
二、选调岗位、人数
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3名。
附件1 | ||||||||||||
选调岗位表 | ||||||||||||
选调单位 | 单位性质 | 岗位名称 | 岗位代码 | 选调计划数 | 资格条件 | 是否笔试 | 是否面试 | 备注 | ||||
专业 | 学历学位 | 年龄 | 参加工作时间 | 其它 | ||||||||
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| 全额事业 | 文秘岗(管理岗) | 3005 | 1 | 不限 | 本科及以上学历 | 1987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| 2018年4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(含2017年度及以前三支一扶、特岗、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人员),且在本县工作已满三年 | 限男性 | 是 | 是 | 需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。 |
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| 全额事业 | 农技岗(管理岗) | 3006 | 2 | 研究生:作物学(0901)、园艺学(0902)、植物保护(0904)、畜牧学(0905)、兽医学(0906)、水产(0908) 本科:植物生产类(0901)、动物生产类(0903)、动物医学类(0904)、水产类(0906) 专科:农业类(5101)、畜牧业类(5103)、渔业类(5104) |
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 | 1992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| 是 | 是 |
三、选调条件
(一)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:
1、身体健康、事业心强、作风正派;
2、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,试用期内不定等次视为合格;
3、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(见附件1:选调岗位表);
4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(二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1、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;
2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3、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4、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;
5、按照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;
6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,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;
7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四、选调方法和程序
1、发布公告
2、组织报名
(1)报名时间:
(2)报名地点:修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事业单位管理股,咨询电话:0792-7808691。
(3)报名需携带资料: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及参加工作时间证明、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、填写好的《修水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(报名表可从附件中下载)。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,报考人员须书面承诺同意按拟调入单位空岗情况重新参与竞聘,聘任新的专业技术职务(在报名表中承诺签名)。
3、资格审查
由县委编办、县人社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,符合条件者发给笔试准考证。
4、考试
(1)按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:3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,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,则相应削减选调计划数。
(2)笔试
笔试总成绩为100分,主要测试应试者公共基础知识、政策理论水平、文字表达能力。
(3)面试
笔试后按照选调计划数1: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选取人员进行面试(与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)。面试总成绩为100分,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、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。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(4)总成绩计算。
考试总成绩由笔试、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,笔试、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%。